招聘報名條件:
1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,擁護黨和國家政策,年滿28周歲的公民;
2、公道正派,熱心人民調解工作;
3、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、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技能、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;
4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。有基層人民調解或政法機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人員優(yōu)先。
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調解員:
1、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;
2、受過刑事處罰的;
3、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,尚未做出結論的;
4、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等相關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5、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及其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信用懲戒的;
6、存在其他可能影響人民調解公信力情形的。